根据省人事厅《关于表彰2008年河北省省级人事代理(人才派遣)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》(冀人才[2009]2号),我院荣获2008年河北省省级人事代理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。
在2008年,我院认真贯彻落实省人事厅各项方针政策,积极参加相关业务指导与培训,健全了各项人事档案制度,按时与代理人员鉴定聘用合同,为人事代理人员办理了医疗保险、住房公积金等各项手续,积极为代理人员服务,使我院人才代理工作不断精益求精,为我院人才资源管理与开发创造了良好条件。
同时,张新建同志也荣获了2008年省级人事代理工作先进个人。
